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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等,全部移交住建部门

2019/4/10

2019年4月1日开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正式移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刚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下发《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

1、移交承接的范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2、移交承接期限: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各地应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3、承接机构:自2019年4月1日起,已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承接机构的地方,由承接机构受理并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派员协助;未明确承接机构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受理并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